企业吸收合并资质的行为,有法可依吗?
发布时间:2019/9/23 10:52:25 浏览: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立足于市场并取得长远发展,资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申请建筑业资质从准备阶段到取得资质正常都需要六个月左右,甚至因为无法预估的因素导致一直无法顺利取得资质,但是通过 “吸收合并” ,常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吸收合并资质就成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资质吸收合并其实就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把其他企业的资质合并到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的本质是公司变更。
交易模式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企业吸收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CQ9电子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
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企业合并 (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CQ9电子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CQ9电子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CQ9电子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企业外资退出
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企业跨省变更
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CQ9电子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吸收合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公司债务问题是否正常
接收转让的资质之前,要清查公司债务,核查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2、 公司经营状态是否正常
要检查转让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受到过处罚,在工商局的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 年检是否正常
要核实转让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年检,工商局的档案中是否有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良记录,CQ9电子信用是否良好。
4、 公司审计报告是否正常
要检查转让企业注册资金是否为垫资注册,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及有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另外,还需要从企业业绩、在建项目、营业执照有效期、建筑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一定要保证吸收的资质是干净的。
建筑资质分立的注意事项
对于建筑公司来说,资质的分立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步骤。 资质分立是建筑总公司和建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开处理的资质问题。
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它不能局限于一个城市或一个地方。它必须向多个方向发展,全面运作。因此,为扩大业务范围和扩大规模,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其他建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公司分拆时,有必要重新确定资质条件。这样,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开始各自业务之前将获得单独的建筑资质。
如果被收购公司拥有多项资质,则有必要查看是否有全部收购的必要,这个时候就要进行资质分立,建立一个子公司来分开资质。 资质的分立主要是由于被收购公司存在一些资质,而收购方只需要部分资质,才会发生的。 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资质或者如果有多个符合需求的资质,则没有必要进行资质分立。
1、 调查和了解被收购的建筑资质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是非常重要的。
2、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和营业执照的年检合格。
3、 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等。
4、 了解公司的表现和在建项目的状况,以及是否出现过事故等。
无论选择哪一种“吸收合并”方式,办理的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多道手续,对于不熟悉流程的建筑企业,CQ9电子资质专家建议大家还是要寻找专业的代办公司办理,成功率大,也可以缩小耗时,减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