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税务稽查?

发布时间:2019/5/10 9:47:45 浏览:

以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从现在开始,这条避税之路走不通了!


去年8月4日,央行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5万一笔需要上传到央行做备份,就是为了杜绝隐藏公司的收入。 这也就意味着,CQ9电子私人账户的每一笔流水都能被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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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你看这些活生生的案例: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


判决决定: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 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私人账户避税被稽查, 补税是小事,还需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CQ9电子寻找专业团队进行合理合法地进行财税筹划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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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在关于私人账户避税方面,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什么是大额交易?

(一)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简单来说:以下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 任何情况现金交易,超过五万。


2: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 私户超过20万(境外)或者50万(境内)。


当然,除了以上情况,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 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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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认为是可以交易?

1、 规模很小的企业,却常有上千万的流水。


2、 资金转出转入异常,例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3、 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4、 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关系的个人汇款。


5、 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


6、 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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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开始,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最后上海CQ9电子企业管家提醒大家:个人账户走款已成为税务严查的风险点,CQ9电子在经营活动中应尽量避免私账,降低税务风险。根据企业注册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专业财税筹划工作来减轻企业负担,才能使企业更好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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